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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法律顾问 2022-09-28 11:40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一、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范围包括:
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二、死亡伤残赔偿项目包括:
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保险公司分别在有责和无责情形下进行限额赔偿,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无责的赔偿限额中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冯百玉律师

冯百玉律师

河南登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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