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宅基地适用一户一宅原则,离婚时宅基地一般是不能进行分割的,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如果是婚后取得,或者翻建,一般是可以分割的。
如果该房产在合法翻建时属于推到(拆除)重建,那么原先的房屋产权已经消灭。拆除房屋是属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行为,可以导致物权发生变动。因物权为对物的支配权,房屋一经拆除,标的物归于灭失,物权也随之消灭。因此,婚后进行重建,所使用的钱款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可以要求分割。
如果翻建时,只是男方父母出资,且你和男方在出资时并没有与男方父母签过书面协议,约定该出资只归男方。那么,该出资行为一般属于对夫妻二人的赠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事实行为发生物权变动】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3-04-26 14:40
农村房子可以过户给儿媳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由上可知,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变化,应到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2021-02-06 08:59
宅基地是不可以分割,离婚时分割的是宅基地上面的房子,双方谁得到了房子就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若夫妻一方并非本村村民,则不能获得宅基地及上盖房屋的产权,但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2025-01-04 09:35
1、宅基地拆迁子女没有权分割。因为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宅基地是不能作为遗产被子女继承的,因此农村宅基地拆迁子女是没有份的。
2、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居民的个人财产,可以被子女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后,政府给的回迁安置房可以给子女。
2024-04-12 11:42
1、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儿媳是否有份要看拆迁政策。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个人用作住宅占用的土地,宅基地变迁的话会产生相应的补偿费用,这一份补偿是补偿到宅基地农户个人的所有。
2、农户儿女分户另过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但是儿媳妇却是不能申请宅基地的,相应的没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目前还不能列入遗产,所以儿媳没有份,但是若拆迁协议和后期购房协议中有关于儿媳的补偿,则另当别论。
2022-08-12 08:50
要根据赠予的具体情况判断。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合同中明确有说明只赠与夫妻一方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不进行财产分割。没有明确说明的,赠与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赠与的财产明确说明为个人财产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得具体分析赠与合同中是否明确说明。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规定,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