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会劝原告诉前调解包括两种情形,一为不具有法院审理性质,即由在法院立案庭设立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来调解;一为具有法院审理性质,即由法院立案庭的法官来调解或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共同来进行调解。调解是要两方自愿的,通常法官在开庭前或者开庭后会提议,不愿意调解的能够直接不用调解,愿意调解的,两方各自让步,这是很常见的处置纷争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二十四条 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022-10-11 11:22
在开庭之前,法官都会强调一下开庭纪律,不允许随便发言,不能录音录像等等。
1、法官首先会询问原告、被告双方的姓名,出生年月,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代理人信息,一般需要自己陈述。
2、核对身份信息以后,法官会要求原告当庭陈述一下诉讼请求,明确有哪几项,是否与起诉状上有所变动,是否要求增加,修改诉讼请求。一般都是判决夫妻双方离婚,判决子女归谁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多少钱每个月的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等等。
2022-09-21 14:00
一、法律爱调解,故法官爱调解。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案件应当进行调解,部分符合条件的应当组织诉前调解。可见,法官有组织调解的义务和责任。
二、调解有利于双方利益的平衡。在诉讼中,如果没有做好充分的引导工作,很有可能造成败诉方当事人长期以正当或不正当的方式维权。而调解给予双方最后一次处分权益的机会,通过协商,每个人虽然不会“赢”得太多,也不会“输”得太惨。
三、调解有利于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一方面,调解后当事人通常会撤诉或是由法院制作调解书,一般不再有后续诉讼程序,调解书生效后也可以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另一方面,调解结案诉讼费减半,这是对双方诉讼成本减少最直观的表现。
四、调解有利于缓解执行难。调解书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之上,通常无需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有效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利益,同时也极大的节省了司法资源。
五、无论何时,当事人都有着绝对的主动权
(1)在调解开始前,只要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法官都不能强行调解。
(2)在调解过程中,任何一方不愿意继续调解,可以随时提出,法官都应当终止调解程序,回到法律框架来继续审判。
(3)在结束调解后,双方在调解时曾承认的事实、曾同意作出的让步,都不再算数!
(4)双方可以在调解书送达之前的任意时间无理由反悔。
2024-06-29 14:38
2020-12-24 11:31
根据调解自愿的原则,原告不同意调解,那么调解协议将是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进行及时判决,对于双方争议的法律事实应当依据判决进行执行。
2025-02-24 14:27
1、根据调解自愿的原则,原告不同意调解,那么调解协议将是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进行及时判决,对于双方争议的法律事实应当依据判决进行执行。
2、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3、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