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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陆地区首部性别平等地方法规是

我国大陆地区首部性别平等地方法规是《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由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于2012年6月29日审议通过,标志着中国内地首部性别平等地方法规正式出台。该《条例》规定,深圳将设立一个性别平等机构,定期监测、评估全市性别平等工作情况,发布监测、评估报告;协调相关部门实施社会性别统计、社会性别预算和社会性别审计;拟定消除性别歧视的政策;受理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投诉等等。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第一条 为了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性别平等,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李红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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