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作废发票不见了严重吗

法律顾问 2022-10-26 13:39 标签: 作废发票 丢失 严重性

不严重。已作废的发票已然作废,遗失无须挂失。

相关规定如下:

(一)丢失、被盗发票报告

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时,应立即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发票受理岗报告,领取《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无法完整记录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报《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填写好后交主管税务机关。

(二)受理、审核

主管税务机关发票受理岗核对表证资料后,开具《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并将有关资料转交有关发票管理岗,分别作如下处理:

1、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责成纳税人将《〈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和“挂失登报费”一并邮寄中国税务报社,在《中国税务报》公开声明作废;

2、丢失、被盗普通发票的,在当地新闻媒介公开声明作废。

(三)验销发票

纳税人公开申明作废后,持刊物原件及以下资料到发票管理岗验销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高春丽律师

高春丽律师

湖北同进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劳动工伤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法律顾问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