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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文职加分政策

法律顾问 2022-10-26 16:49 标签: 军队文职 加分政策 规定

对通过报名资格条件审核且取得全军统一考试有效成绩的军烈属等人员,实行加分优待政策。其中,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10分;现役军人、当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以及在军队工作年限满5年以上的未纳编原社会招聘文职人员、社会聘用人员和服役年限满5年以上且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获得嘉奖以上奖励的退役优秀大学生士兵,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5分。

军队派遣执行一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救治任务的未纳编原社会招聘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社会聘用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在符合上述规定加分条件的基础上,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可以再加5分。其中,属于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的,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属于现役军人、当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的,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法律依据

《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第二十二条 文职人员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作息制度,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有关规定执行,年度节假日安排按照国家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有关规定执行。对休息日和节假日值勤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文职人员,任务结束后,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休。

《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规定 统一规范了文职人员着常服、礼服、作训服时机、场合和有关要求,同时明确文职人员非因公外出可以着文职人员服装,也可以着便服;女性文职人员怀孕期间可以着便服。

周先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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