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一种金钱担保,其担保性体现在法律对定金罚则的规定上,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法律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因此,房屋买卖合同中,给付定金的一方履行了约定义务的,就能退回定金或折作价款。
赠与合同不公证有效。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依法成立的赠与合同不公证也生效,未公证不会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只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享有任意撤销权。因此,赠与合同不公证也有效。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不可以继续履行。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如果合同一方存在逾期违约、根本违约或者因为发生不可抗力等,需要解除合同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因此,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不可以继续履行。
不按合同履行义务不属于诈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成立生效的,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不按合同履行也不是诈骗。不按合同履行不是诈骗的必然要素,只能算是民事责任而不构成诈骗罪,可以按照合同的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因此,不按合同履行不属于诈骗,更不构成诈骗罪,不过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认购书有合同效力。 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认购书可以构成预约合同,具有合同效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因此,商品房认购书有合同效力。
赠与合同不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我国法律并未具体规定赠与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那就应该按照合同编分编通则的规定,采用书面、口头形式都可以。因此,赠与合同不是要式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未交付质物不影响质押合同生效。 我国法律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质押合同、抵押合同等担保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交付质物的,质权不能设立,但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未交付质物不影响质押合同生效。
请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有诉讼时效。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买卖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因此,一方请求另一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适用三年诉讼时效。
我们购买房屋后,一般都会承包给装修公司进行装修。如果装修公司延期、不按约定时间进行装修的,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按法定。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装修房屋延期的,要按约定或法定承担违约责任。
租赁合同有效期最长20年。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是有期限限制的,我国法律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因此,租赁合同有效期最长20年。
合同成立不一定立即生效。 我国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一般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在未办理前是成立未生效的。再如当事人附期限或附条件的,在所附期限到来时或所附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因此,合同成立不一定立即生效。
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不解除合同,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房屋买卖合同一方违约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