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可以约定,可以约定在施工地点进行管辖,也可以约定合同一方所在地进行管辖。
工程质量问题赔偿是以实际损失为标准,具体赔偿数额需要评估鉴定机构鉴定评估。 如果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后不合格的,可修复的,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应支付工程款; 如果不可修复的,发包人可不支付工程款并可要求相应的损害赔偿。
关于包人的承包条件: 1.承包人的主体资格需要满足合同主体的资格,即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一、证照审查。区分营业执照,看其是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还是持《营业执照》分支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资质审查。国家对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应审查签订分包合同的主体是否具有相关资质。 三、经办人审查。经办人系法定代表人的,可直接签订分包合同,无需单位授权;之外的其他任何委托代理人,应持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明确其身份和授权范围后方可签约。
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主要情形包括: 另行订立违背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合同; 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与非中标人订立合同; 减少约定工程量或将分项工程交由他人完成。 对于第一种情形,可以要求按中标文件确定的价款支付工程款;对于后三种情形。 中标人可以要求招标人赔偿损失,包括赔偿合同履行后的可得利益。
在以下场景之下,投标保证金将予以取消: 第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未进行投标,且在此之前未发出过任何相关通知; 第二,在向投标方递交了投标文件之后,莫名地提出放弃投标; 第三,在成功竞得项目之后,接收到通知书的30个工作日内,在没有适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与招标方签署合同; 第四,若在投标过程中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存疑问题;以及第五,因违反相关规范而引发的投诉或举报,若事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可在事态结束后再决定是否予以退回保证金。 相较于这几种情境,投标保证金所发挥出的重要功能在于: 第一,监督和制约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从而确保整个招标投标活动的公正性和严谨性;
1、可以向建设局举报。按照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2、可以以房屋偷工减料,质量不合格为由依法解除合同,要去退房,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拖欠工程款超过诉讼时效的一般会失去胜诉权。行为人可以先查找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的情形;没有上述情形的,可以先行与对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开始计算的时间是从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 2、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不可以分包,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承包单位不可以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依据《建筑法》相关规定,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一、工程索赔流程: 1、索赔事件发生后,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规定的时间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6、在索赔事件终了后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两个立项批复可以并在一起招标,但是不同的立项批复对应不同的招标项目可以保证工程的管理、执行、验收等程序的独立性和规范性。将不同的立项批复并为一个招标项目,可能导致招标范围和内容的混淆,增加项目管理的复杂度,不利于工程的顺利实施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