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依据是: 发包人未付特定的建设工程价款,该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折价优先受偿。 承包人只能就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发包人未支付的工程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行使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仅为承包人因承包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
用工主体即实际施工人包括四类: 1、转包的承包人2、违法分包的承包人3、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承包人,4、超越资质等级及没有资质而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承包人。
如果有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行为的,而且该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行为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的,如果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那么将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切记不可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
不可以。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在建设局业务收文窗口直接办理,凭备案受理回执领取办理结果。 合同备案是单位提供相关资料通过一定的流程进行的,通过合同备案流程进行的备案有利于合同的履行,同时对于合同双方的约束具有了更严格的法律效力,也能更好地维护合同双方的权益,在发生合同纠纷的时候有利于合同的争议解决,不同的合同有不同的备案要求。
1、合同签订金额与中标金额不一定相同。中标价与合同价不一致按单价合同执行。 2、工程进行总承包招标的,会对工程进行暂估价,并且有招标公告中载明,而工程总承包招标金额,由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 3、中标价是投标中标时候的价格,合同价是中标以后和甲方签订合同时确定的价格。 4、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工程质量纠纷起诉程序: 1、到建筑工程施工地所在的法院起诉。 2、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发包人主张将工程款予以抵扣,承包方可向法院起诉,对于这种行为,法院一般是不予支持的。除非发包人能够证明双方在合同中有所约定,或者发包人能够提供生效判决、仲裁裁决等证据的除外。 承包人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主张对其已经向实际施工人支付的工程款进行抵扣的,应予支持,但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向实际施工人支付的超出其应得工程款以外的部分除外。
工程造价达到3000万元以上需要监理。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的建设性质、规模、投资额等情况,决定是否委托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总投资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时,应当配备监理人员。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可以约定,可以约定在施工地点进行管辖,也可以约定合同一方所在地进行管辖。
工程质量问题赔偿是以实际损失为标准,具体赔偿数额需要评估鉴定机构鉴定评估。 如果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后不合格的,可修复的,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应支付工程款; 如果不可修复的,发包人可不支付工程款并可要求相应的损害赔偿。
关于包人的承包条件: 1.承包人的主体资格需要满足合同主体的资格,即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