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制度本身是合理的,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绩效工资是否合理,需要结合行业标准、工作效率、工作时间等因素综合考虑。用人单位在制定绩效工资的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干完活不给钱把干的活都毁掉是不可以的。拆掉自己干的活,会触犯法律,根据毁坏财物的价值大小和社会危害性,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因为建筑材料,场地等都是属于甲方,乙方作为承包商,个人作为施工方是没有权利拆除。劳动者可以通过仲裁或者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等合法方式要工资。
二级甲等医院病假条公司认可。但需要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处方权的临床医生,才具有开放病假条的权利;医生只能给亲自诊治的病人开具病假条,同时在病历、门诊登记表上做好记录,以备核对;病假书必须经医务科加盖公章方才有效。
就业协议学校没盖章不能生效。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劳动争议纠纷可以申请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仲裁人应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2、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的劳动争议; 3、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4、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在特定情形下,轻微损伤亦可被判定为工伤。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明确规定,工伤的确立需符合诸多特定要素,例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内,因执行职务而遭受的由事故引发的身体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区域内,因展开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作业时受到了损伤;因为履行工作职责遭受到暴力等突发意外造成的伤害;患上职业病等等;此外,由于公务旅行期间,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或失踪事件;以及在上下班路途中,遭受的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所带来的伤害等。 若这些伤害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即便仅是微量的伤势,依然有可能被认可为工伤。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对工伤的确认为一项严谨的法律流程,往往要求申请人向社会保险行政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便申请事宜。 倘若伤害未达到工伤认定标准,尽管其发生于工作地域或由于工作原因引起,但原则上并不认定为工伤。
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一)社会保险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二)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三)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四)房贷收入、缴税证明,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五)考勤卡,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 (六)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最好有原件; (七)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最好有原件; (八)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最好有原件; (九)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 (十)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 (十一)录音。
在其他人打工的过程中,并不全部都是劳动合同关系,也有的是属于劳务关系,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是完全不一样的概念,劳务关系并不受劳动法保护。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劳务关系中受伤不能叫做工伤,只能叫人身损害,可以要求侵权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
证明临时工工龄的证据有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的可以收集社会保险记录、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银行出具的工资流水证明、单位代扣代缴的缴税证明、考勤卡以及考勤表等。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临时工自用工之日起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依法计算工龄。
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可以领失业金的不一定可以领取失业金,如果是劳动者主动选择不续签的,则不能领取失业金;如果是单位选择不续签,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则可以领取失业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二、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公司不开支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与公司协商;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