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在下列节日期间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1、元旦; 2、春节; 3、国际劳动节; 4、国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日; 6、国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日。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婚丧假期间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当老员工不幸遭到公司解雇时,若解雇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期内之非法解雇,该名资深员工有权诉求恢复原有的劳动合同,重返原有职位并享有原先的薪资福利待遇。 若企业拒不同意,那么这位老员工应该向相关部门进行实名举报或提请劳动仲裁,并以此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并要求公司就违法解雇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在非法解雇案例中,应根据老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出双倍的薪资补偿。
辞职后社保断了,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处理: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辞职后,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继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这样可以保持社保的连续性,等到找到新的工作单位时,可以方便地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转为职工社保。 个人身份缴纳城乡居民社保:如果不符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保的条件,可以考虑转缴城乡居民社保。但需要注意的是,城乡居民社保的待遇与职工社保有所不同,且一旦转为居民社保,将来可能无法再转为职工社保。
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标准是:劳动者可以在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部分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进行赔偿,双倍工资的计算应以实际工资为基础,扣除已支付的工资,最多支持11个月的工资。
签订劳务合同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劳务合同应当为一般的雇佣关系,不享受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依法签订的为劳动合同。我国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拖欠工资3个月应当按照三个月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赔偿。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没签合同可以随时辞职走人。 用人单位为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是不能辞职立刻走人的,劳动者辞职,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起诉主张加班费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工人发生工伤,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要做的就是找到厂方相关负责人要求做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假如厂方不愿做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那么您只有找到公司所在地的社保局或者劳动站咨询投诉,这种情况除了医疗费用全部要给你报销还要赔付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没有上班的期间还要照常发工资,这是您的权利。
劳动仲裁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该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参照民事诉讼法。劳动纠纷适用仲裁前置,经过仲裁程序后向人民法院起诉适用《民事诉讼法》。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应当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这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一定要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法院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公司可以当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关系,只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第40条规定就可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