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期间劳动者虽然没有工作,但依然有资格享受年终奖,单位不能就此取消员工的年终奖资格。员工在工伤停工期间享有除加班费之外的工资福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如果是意外受伤或者是交通事故受伤,伤残等级鉴定是在司法部门批准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如果是工伤,经过劳动局进行过工伤认定的,是在劳动局下设的工伤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申请也是向劳动局申请。 进入诉讼以后的伤残等级鉴定,一般情况下都是在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工资卡可以作为劳动仲裁的证据。工资卡是认定用人单位发放工资的重要依据,也是劳资双方产生纠纷后仲裁部门及司法部门认定事实的重要依据之一。工资卡可以证明工作时间以及劳动关系,可以直接证明员工工作期间享受工资待遇。工资支付凭证由由人单位举证,劳动者无法提供,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如果公司不认可的,就应当有相应证据证明。
针对此类情况,依据医院出具的相关诊疗报告进行判定至关重要。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腰椎间盘突出症患者请假停留的时间并未由法律直接统一规定。 虽然如此,但是国家各级政府部门以及加之相关佐证的外部规范,如《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2条已明文规定,此医疗期限(也称作患病疗养期或健康假期)是指企业职工基于疾病或因公负伤而暂时中止工作并进行治疗与休息期间,在此期间内不得解除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
可以拿着凭证先向仲裁委员会机关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对劳动仲裁法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在个人职位离职之后,针对社保的续充策略如下: 首先,当您找到了新的就职单位时,便可以直接进行社保的续保操作。 需要交纳社保费用至少满十五年,至于其余时间方面则不存在额外的限制。 其次,如果您目前并无职业,但并不希望中断自己个人的社保缴纳,那么您可以寻求专业的社保代理机构为您提供服务,协助您完成个人社保的缴纳事宜。 最后,若是处于失业状态而无法立即找到新的工作机会,也无需过分担忧,您仍有可能自行前往社保局办理相关业务。
依据现行法规,因工伤事故而获得的相关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以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以及工伤医疗待遇等,均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若用人单位未能履行法律规定义务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相关补偿费用将有用人单位承担。 在此情况下,只要员工获取的该项所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规定,即可受到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待。
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1、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高温补助规定的内容是: 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