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行业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不同。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并可依据上述因素变化情况,每一至三年确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需要注意的是,工伤保险最低费率不低于本地区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
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应当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事业单位劳动者入职,应当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在编工作人员程序:制定公开招聘方案;公布招聘信息;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考试、考察;体检;公示拟聘人员名单;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不同地区不同年份,关于工伤十级的赔偿标准,最终的赔偿金额都是不同的,这还要结合到工伤劳动者的本人工资计算。 以下赔偿标准仅供参考: 1、医疗费: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支付;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7个月工资的赔偿;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 4、停工留薪及康复待期待遇:停工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不能自理的,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按十级情况支付; 5、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6、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个人申请工伤事实上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因为可能会遇到单位不配合的情况,如果这样便要自己要证明劳动关系和受伤经过。 不过由于劳动者手里往往没有劳动合同,因此在搜集证据的时候就要留心,比如工资的发放证明、工作服、工作证、证人都是可以作证的。事实上工伤是劳动者们难免会遇到的情况,对此劳动者应当及时的申请工伤鉴定。来确定所受到的损害,并以此来获得工伤保险的经济赔偿。
社会福利是一个多元、模糊而又复杂的概念,理论界往往回避给出一个定义。原因之一是:社会福利的产品、对象、功能或目标等属性往往不确定、不清晰,并且经常处于变化之中,对其进行定义既可以从广义、也可以从狭义的角度出发,但无论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解释似乎都有一定的局限性。
如果是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依照以下方法进行赔偿,按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但是如果是由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赔偿。
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3、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审核认定。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5、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提起复议或行政诉讼。 6、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7、就工伤赔偿事项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及时申请劳动仲裁。 8、当事人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对一审判决不服的,15日内提出上诉。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
1、工厂搬迁,员工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经济赔偿标准如下: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学校不发在编教师绩效工资违法,在编教师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学校不发其他签订劳动合同教职工的绩效工资,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应当发放而未发放额,不合法,其他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离职后工作资料不可以带走,应当依法办理工作交接。离职的工作交接内容一般有:原部门的资料归还;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工作继续需要注意的问题;财务方面的借款收款结清;办公用品及钥匙的归还;固定资产的归还;工作服及工作证的归还;其他。
人民警察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应当予以辞退。 辞退是指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项人事行政管理措施。
劳动合同到期是可以直接离职的,但是应当做好相应的工作交接。 1、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则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话,用人单位应当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