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兼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以合并或者兼并后的用人单位为被诉人。用人单位分立的,其分立前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被诉人。用人单位分立成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被诉人。
1、如果其被判有罪,可按辞退处理。如果是涉及到职业犯罪,还可开除处理;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如果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话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过之前他的工资还是要发放的。发放到工作截止日。
失业保险金主要以其投保人于失业前所从事工作的平均月薪为基准,参照相关比例进行计算并予以发放。 鉴于每位参保人所持有的平均月薪不尽相同,因而在获得失业保险基金方面的待遇亦各有差异。 严格遵循相关规章制度,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前1至12个月内,可按上一年平均月薪酬的45%作为标准;而自领取之日起第13至24个月期间,该比例则调整降至35%。 此外,失业保险金额度不得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参保人在失业前缴费年限愈久,自然在失业后可享受到的失业保险期也就相应延长。
试用期第一天被辞退能否要求补偿,需根据以下情形处理: 1、如单位出具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的,不能要求赔偿,但是可以要求支付一天的工资。 2、如果是单位无故辞退试用期劳动者的,可以要求补偿,并要求单位支付一天的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即使是职工自愿不参加社保,当遇到社保核查时,用人单位也要补缴社保。 以下人员可以不买保险:1、退休返聘人员;2、社保关系在别处,未转入现用人单位的人员。
1、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2、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关于病假的相关规定中明确指出,病假适用于包括周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以及周六、周日前后连休的情况。 在这些假期期间,均应计入病假累积天数之内进行核算。 至于医疗期限的计算方式,是从员工患病停工之日起开始计算的,若在预定的时间范围内累积的病休时间达到了预先设定的医疗期限,则可认定为医疗期已满。 对于那些需要连续病休的情况,请注意将其中的节假日按照病休日期来记账。
员工到退休年龄离职,分两种情况: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尚不能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但是,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经济补偿标准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参保人可以选择以下方式查询青岛社保个人账户: 一、是窗口查询,参保人直接携带本人的有效证件、社保卡到社保机构窗口进行查询; 二、是网上查询,进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选择账号密码登陆查询; 三、是电话查询,拨打青岛市社保电话热线按照语音提示查询。
换工作医保不一定需要转移,医保转移的方法为: 1、职工到当地社保中心申请社保转移; 2、社保中心出具缴费凭证; 3、职工携带缴费凭证到新工作单位地点的社保中心申请社保转入; 4、申请后,新社保地的社保中心与职工原社保缴存地的社保中心进行联系,然后办理剩下的手续。
1、如果是员工不符录用条件的不用赔偿,一般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如果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1、违反劳动合同,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到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