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返聘不属于工伤。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不再具有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不在劳动法律的调整范围内也就不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认定工伤,但是可以按照民事损坏进行赔偿。
工伤鉴定书一般在六十日能够拿到,最迟不会超过九十日。 法律上规定,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六十日内下达。 如果遇到专家组出现争议的情况可延迟三十日下达。 若用人单位或受伤职工本人对鉴定结果不服,能够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主动辞职没有失业金。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用人单位不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但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约定服务期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保密事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能约定违约金。
劳动合同违背法律是无效的。下述的情况都是属于无效的: 一、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采用欺诈的手段,故意隐瞒事实,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四、订立程序形式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如双方当事人未经协商,或者未经批准采取特殊工时制度等。
假期工应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若是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务所是没有权利干涉职工离职的。 劳务所又称“职业介绍所”,是指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提供联系和选择机会的组织机构。 其业务主要包括: 搜集、整理劳动力供求信息; 对谋求职业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就业指导抄; 对失业者领取失业津贴资格进行鉴定和失业津贴的支付; 对求职劳动者的能力作评估、测试; 提供职袭业培训等。
如果单位为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女职工因生育下岗待工期间可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缴纳生育保险的,由企业照发原工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个人不能查询生育保险报销是否已到帐,可以让单位进行查询。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1、对于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0.9天和67.4小时,可以照此折算出员工日平均工资。 2、对于事假工资,企业完全可以不支付。 3、职工请事假(含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照发工资的制度。企业根据职工的不同性质而实行不同的制度,企业中的工人由于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所以一般在事假期间不发工资;企业中的行政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不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请事假每个季度在两个工作日以内的,照发工资,超过两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天数不发工资。
工地没签合同拿不到签怎么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是可以报销的,生育保险包括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费用、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女职工产假前检查费用、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按照限额付费的支付原则,低于限额的,据实支付,高于限额的,按限额支付。 其中,治疗生育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