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未批先建的房子属于违章建筑,政府一般不会强制拆除,但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拆除。对于这种房子,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以及有关用地政策的,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进行登记发证。
土地可以退给国家。因公共利益确需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停止使用土地的,土地核准报废的,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采取非法手段骗取批准的,因司法部门没收所有财产收回土地的,政府可以收回土地。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2、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农村拆房建房需要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可以买宅基地建房。 可以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人是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的,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房屋征收拆迁不需要交纳土地使用税。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才需要交纳土地使用税。 我国法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小区违建处理如下: 1.小区内的违法建设,由县级政府的建设部门责令拆除,并对使用人处以1000元—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企业处以5000元—50000元以下的罚款。 2.逾期没拆除的,县级人民政府的建设部门可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3.由县级地方政府的房产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一定的警告,再根据相应的规定处以罚款。 4.获得的收益用于物业共用部位、设备的维修与养护,其余部分根据业主大会而定。 5.没有获得市规划部门批准,在住宅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私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开窗的,由市规划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作出相应的惩罚。
违章建筑无论过了多久都不会变得合法的,政府部门对于违章建筑只要有充分的证据都可以随时将违建拆除。 违章建筑是指在建设之前没有去申请或者是没有获得申请,还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就建成的建筑,或是临时性建筑固定成永久性建筑。
1、征用土地一般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3、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4、同时土地补偿费必须严格执行区片综合地价。
1、及时报警,敦促警察对非法强拆立案调查。警察在接到公民报警后,有出警的义务。如果警察到达现场未阻止非法强拆的行为,属于不作为。如因故未能到达现场,当事人可在事后到县公安局书面报警,警方有义务对破坏公民财产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如果不立案,属于不作为,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促使警察立案调查。 2、摄影摄像,固定现场证据。强拆现场,是当事人事后维权的重要证据,因此,一定要第一时间对强拆实施现场进行摄影摄像,以保留现场实况这个有力证据。视频、音频等录好后,不要轻易从原始设备中删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保留在原始摄录设备上,并同时备份。 3、及时委托律师介入,调查取证,提起诉讼。
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1、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2、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是指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