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证能否过户,有两种情况: 1.若国有土地系划拨性质的,不能直接过户,需要先改变土地性质; 2.若国有土地系出让性质的,能过户。 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国有土地分为划拨和出让性质,只有国有出让可以办理过户,划拨不能办理过户,只有转变土地性质才可以办理。 一、划拨土地: 划拨土地的对象主要政府公用配套事业,教育,商业用途不会采取划拨方式,划拨土地在一定的时期内是得不到土使用权证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不能上市交易的。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程序: (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建筑物的,要约定建筑物转让的内容; (2)向县以上国土部门提交转让申请; (3)国土部
土地纠纷主要分两种,一是土地所有权的纠纷;二是农村承包经营权方面的纠纷。 1.土地所有权的纠纷,主要是组与组之间,村与村之间,甚至是乡与乡,县与县之间的土地所有权最属问题的纠纷。这类纠纷由纠纷双方上一级的国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同级政府作出处理定决。是法院不受理的案件类型。 2.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有三个主要途径: 一是通过村民小组或村委会进行调解,或由乡镇人民政府、司法所进行调解,这是大调解的范畴,纠纷当事人可以坐下来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由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作出调解书,双方签字认可后生效; 二是由县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程序与打民事官司类同;二是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土地承包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第二十条规定“耕地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1、征收土地补偿不合理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政府举报,经政府协调后双方仍未达成合意的可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并处罚款、恢复原状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3、恢复土地原状,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
1、人工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2元/m2,山坡地10元/m2。 2、天然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0元/m2,山坡地8元/m。 3、人工未成林林地(含未达到挂果年龄的经济树种),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8元/m2,山坡地6元/m2。
1、农村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其分配范围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 2、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其分配范围是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 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其分配范围是对该地具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
老宅基地上未经审批建房属于违建。在宅基地上建房需要提出建设用地申请交由村、社签字,规划内应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应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审查通过进行公示,交由县国土资源局实施用地报批和供地手续。
宅基地补偿和房屋补偿,一般补偿形式有货币补偿、置换补偿2种。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村老宅基地建房需要的手续是:建房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镇政府初审、公布初审意见,县级机关审批;县国土资源局核发许可证,镇政府查验,建房户申请竣工验收,镇政府核发竣工验收合格证,建房户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领取产权证。
1、宅基地征收补偿款归被征收人。宅基地拆迁应当补偿住宅费用,具体的补偿表标准以当地的规定为准。 2、《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包括货币补偿、产权置换、结合型补偿,货币补偿主要就是给钱。
征地补偿协议可以公开。国土资源部要求政府征收部门及时、全面、主动公开征地有关信息,包括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用地文件、拟征收土地公告、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一书四方案、征收土地公告等内容,以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证收土地要补偿,每个地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补偿标准由当地的政府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土地性质等因素制定:一般征地补偿的费用项目包括:征地补偿费、安置费、土地上的附着物及青苗费,具体的补偿额度需要咨询当地的征收办。土地征收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土地是否会被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
未批先建属于国土资源部门管。 乡镇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宣传相关法律和政策,要求停工及时补批建房手续。 不听劝告、继续违章建设的,国土部门下发行政处罚通知书,责令停建。 仍违章建设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拆除违章建筑物,可以并处罚款。 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