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道漏水物业是否需要赔偿还是要看责任属于谁,首先要确认主管道漏水原因。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 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由此条例可知,如果因装修造成漏水,就是装修公司责任。如果不是装修公司原因造成的漏水,就是物业责任,此时如果没有过主管道的2年保修期,物业可以找施工单位追责。如果过了保修期,只能物业自行赔偿。 你可以聘请房屋鉴定机构,并邀请物业到场,对装修的管道进行认定,确定具体的责任人,然后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即可。
物业公司进驻小区之前,肯定需要得到业主的同意,而且需要得到大部分业主的认可才能够进驻小区。物业公司和小区的业主属于雇佣关系,可以由业主们通过投票决定选择哪家物业公司,所以肯定需要他们的同意才能够进驻的。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以及改造、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事项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物业私自停电违法。 业主用水用电是和供水、供电公司签订合同,物业公司不是合同当事人。如果因为业主拖欠物业费或其他原因擅自断水断电是违法的,造成经济损失,物业公司需要进行经济赔偿。欠物业费,正常缴纳违约金即可。对于物业私自断电的,业主可以诉讼维权。”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车在停车位被刮,物业是否有责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业主与物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对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保管内容有明确的权利义务约定,双方应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办理。若双方无约定,且物业公司没有在收费公示备注栏中明确所收取费用的性质,物业公司应承担保管责任。 2.如果物业公司公示了所收取费用的性质为租赁费,业主车辆被他人损坏且物业又不存在重大过错,物业不予赔偿。如果业主交了租赁费又交了保管费,双方的保管合同已经成立,若发生意外,物业应该赔偿。
《民法典》第944条是关于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义务。具体规定为: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费应该年初交还是年底交具体咨询小区的物业部门,法律对交钱这部分没有时间规定,具体按照物业管部门规章制度而定。物业费年初的时候交,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交付当月按实际交付天数交纳物业服务费,如果业主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按月计收,物业服务费可以预收,预收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另业主不交物业费属于违约。物业可以起诉不缴费的业主; 但如果物业有问题,有纠纷,业主可以找房管局的物管科投诉,但不能以拒交物业费的形式出现。
物业强制人脸识别的可以报警。人脸识别作为一种敏感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容易对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甚至还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物业强制人脸识别的属于违法的行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以人脸识别作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请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业主维护权利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1.有问题可以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直接与物业公司交涉; 2.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交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职责。 3.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法典》从1月1日正式实施后,很多方面都做了重新定义,今天我们说一下,民法典实施后,业主可以享受哪些权益。 权益1: 公共区域的收入应由小区所有业主共有。社区中的电梯广告,公共摊位的出租,公共停车位的出租或临时停车都有收益,这些收益为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权益2: 业主拥有对物业费的知晓权。“新规”明确指出,小区的物业收费表必须由物价局审查并批准,并且,业主有权检查收费表和价格是否合法; 权益3: 业主有更换物业的权利。当然,有一定条件。它要求2/3的所有者参与投票,并且一半的人同意取消或换物业。这不仅可以有效地保障业主的基本权益,而且可以迫使物业提高其服务质量。
不交停车费与让不让业主开车进入小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问题。 物业公司不让业主开车进入小区,这种做法显然是违法的,侵害了业主的自由出入权。作为小区的业主,对其购买的商品房享有物权,而车位只是商品房的附属物,业主拥有商品房就是物权所有人,对该小区内的共有建筑物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物业公司以不缴纳停车费为由不让业主开车进入小区的做法侵害了业主的物权。 如果物业公司要收取停车费,应当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业主委员会再委托物业代为收取停车费。如果物业未征得业主同意,擅自收取停车费,属于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