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主要包括: 1.延期交付房屋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 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5.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6.房子产权不清楚,如存在抵押、联建或其他经济纠纷。 【法律依据】 根据《商品房销
购房者买二手房在房龄方面需要注意房龄不要超过二十年。 【法律依据】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卖方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明,买方须持购买房屋证明信和身份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手续。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私买私、卖城市私有房屋。严禁以城市私有房屋进行投机倒把活动。
购房者收房时要注意: 1.签收房文件前先验房; 2.确认开发商是否达到交房条件; 3.检验面积是否存在“缩水”; 4.检验房屋是否出现质量问题; 5.检验精装房是否符合约定; 6.查验开发商是否擅自更改了规划。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条,承受人权利,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
购房者准确核准房产信息的方式是,要求出卖人提供合法的证件,其中包括产权证书,向有关房产管理部门查验所购房产产权的来源和产权记录,查验房屋是否有债务负担。 【法律依据】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后,购房者可以退房。但是如果开发商没有违约,购房者想退房,在没有取得开发商同意的情况下,可能会被要求按合同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并没收定金。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
1、注意房屋产权问题; 2、注意买房的价格; 3、注意房屋地段、环境; 6、注意购房合同签订问题,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理解合同各项条款和补充协议; 7、注意房屋物业; 8、注意房屋资格审查。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
购房者不能拒收质量有瑕疵的商品房。买受人在接受货物时负担及时检验通知的义务,未及时检验通知的,或将丧失请求赔偿的权利。只有在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是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才可拒收房屋或者要求解除购房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购房者可追究中介责任的情形如下: 1、虚构社保、规避限购令; 2、未提示特殊二手房的交易风险; 3、审查不到位;等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购房者防止卖家违约的方法如下: 1、提高定金,增加卖房人毁约成本; 2、签约应规范; 3、尽快办理过户,落实房产交易;等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购房者在签订发展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广告和售楼书中的有关内容; 2、补充协议中一定要注明因开发商违约造成退房的违约责任; 3、对物业服务所达到的标准也应注明。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条【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