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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未经追认是无效合同吗

合同纠纷 2020-09-01 23:03 标签: 无权 处分 未经 追认 合同
无权处分未经追认是无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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