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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的行政处罚行为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诉讼 2020-08-26 11:23 标签: 教育局 行政处罚 行为 无效 情形

教育局的行政处罚行为无效的情形有: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6)被申请人按照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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