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包括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两种,法定免责事由即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即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有效的免责条款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
5、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九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