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保证期间经过的抗辩权受以下几方面的限制:
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
2.后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
3.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
4.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也必须受到法定条件的限制。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66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合同法》第68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