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为确认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当先由劳动者做出存在劳动关系的初步证明;
再由用人单位举出劳动关系不存在的证据,最后由法官根据法定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做出判断。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