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物权法》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依法建造房屋;
2、依法没收房屋;
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
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