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特点如下:
(1)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2)征税面比较广。
(3)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4)实行按次征收。每发生一次转让行为,就应根据每次取得的增值额征一次税。
【法律依据】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