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合同是指对特定标的物没有处分权的当事人所订立的,以引起标的物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债权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