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的,可以维权。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