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退房理由:
一、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一样。
二、交房时间与合同约定时间不一样。
三、房屋规划设计擅自变更。
四、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五、不能按期办理房产证。
六、购房者银行贷款没批准。
七、房屋空气质量不达标。
八、一房多卖或者房屋已抵押。
九、开发商有没有销售资格。
买房者可与开发商协商解除,或者起诉解除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