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的特征包括: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
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过渡性;
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要式合同。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共有部分在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期间所产生的收益,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属全体业主所有,并主要用于补充小区的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服务企业对共有部分进行经营管理的,可以享有一定比例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