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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违约金是多少

劳动工伤 2025-01-08 14:46 标签: 拖欠工资 违约金

拖欠工资的违约金,实际上是指用人单位因拖欠工资而需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赔偿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此外,若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需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具体的赔偿金额需根据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拖欠时间以及用人单位的违法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若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应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若协商无果,可以通过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邢逸律师

邢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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