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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6年转正最新规定

劳动工伤 2025-03-27 16:11 标签: 劳务派遣 6年 转正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及相关规定,我国法律中不存在“劳务派遣满6年自动转正”的强制性规定。但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主张权利:

一、关于劳务派遣岗位的限制

岗位性质要求(《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仅适用于临时性(存续时间≤6个月)、辅助性(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原劳动者脱产期间替代)的岗位。

若用工单位长期(如6年)在非“三性”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员工,涉嫌违法,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要求用工单位整改或主张劳动关系认定。

二、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必须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以非全日制形式规避责任。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若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仍属于劳务派遣关系,不直接转为用工单位正式员工

三、劳动者维权路径

主张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要求用工单位在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方面与正式员工同工同酬。

举报违法派遣(《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条)

若用工单位违反“三性”岗位规定或超比例(用工总量10%)使用派遣员工,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工单位限期整改。

申请劳动关系认定

若用工单位长期(如6年)在非“三性”岗位使用派遣员工,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主张与用工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转为正式员工。

结论

现行法律未规定劳务派遣满6年自动转正,但劳动者可通过以下方式争取权益:

长期在非“三性”岗位工作的情形,主张用工单位违法并要求整改或认定劳动关系;

与劳务派遣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时,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主张同工同酬及岗位合规性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月工资制的,企业应当每月按照依法制定的内部工资支付制度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工资发放日如遇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支付。 实行年薪制的,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比例定期支付工资。 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 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李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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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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