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医生对患者造成误诊的,如果是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造成的,不属于医疗过错,如果医生不负责任造成的,属于医疗过错。
由于人们身体具有差异性,出现误诊的情形在所难免,如果医疗机构在检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致使患者造成损害的,属于医疗事故,否则不构成医疗事故。
医患双方通过自行协商解决纠纷,是医疗纠纷解决办法的有效途径之一。即使签署了赔偿协议书,患方依然有权利就协议书是否有效到法院起诉,至于说能否胜诉就看协议书内容是否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可撤销、可变更和无效合同的情形。
医疗事故鉴定不是诉讼前置程序。
如果委托司法鉴定者及其家属对司法机构做出的鉴定不认可,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做手术出现意外的造成医疗损害的,对做手术出现意外的原因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鉴定结论为准。
医患双方就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或者赔偿问题产生争议,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不能单方申请鉴定,而是由双方共同申请鉴定。
医疗过错认定可以先再次提出认定,重新认定结果不服后再诉讼。
签订的医疗纠纷协议书是依法成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医疗机构可以只按协议书的约定赔偿,患者要求增加赔偿的,医疗机构可以不赔偿。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