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房产为一方出资但实际共同共有,分割时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买房已经签了合同付了首付在一定条件下是能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下购房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并退还购房款: 1.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如果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购房者可以退房,并且要求卖方退还首付款及赔偿损失。 2.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如果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购房合同,可以退房,并且退还购房款。 3.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合同解除的,买方可以退房,并且要求退还购房款和赔偿损失。 4.其他法定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等情形,购房方也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首先另一方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的双方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类型的房屋租赁,包括自建房的租赁。
关于商品房装修质量不达标能否依法实现退房的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首先,如果购房者选择放弃购买全额付款的房屋,其原因若是由于所购房屋存在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导致无法按期交付、已完成交付并经过核验确认主体结构质量仍旧不符合标准、或是接手之后发现房屋存在重大质量缺陷从而严重影响到日常生活起居的舒适度,或者在签署购房合同之后,开发商将此房屋出售给了他人或者未经买方同意就擅自将房屋抵押给了第三方等情况,那么在此种情形之下,购房者便享有法定权利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申请。
因房屋质量问题拒绝交物业费可能并不合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物业管理涉及的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物业费是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费用。房屋质量问题与物业服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业主不能因房屋质量问题而拒绝履行支付物业费的义务。
当夫妻二人婚后购置房地产时,不论是将其登记为夫妇双方的姓名还是仅为其中一方的姓名,此房产皆应被视为夫妻婚后共有的财产,除非在该方姓名之后明确标注了“单独所有”字样。
农村房产证办不下来可以申请房屋确权,在确权后,可以办理房产证。 确权需要向村委会提交建房申请及相关证件,村委会审核同意后盖章签字,向乡建办提出申请,经乡建办签字同意,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建房户领取房产证。
在我国农村地区合法拥有宅基地的农民或者个体户,如需在城市购买房产,并不会被认定为属于第二套住房。 此种情况下的宅基地是指农村家庭或者个人为建造房屋占用以及使用的那部分集体所有的土地。
购买二手房一般不需要单独办理土地使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统一办理。因此,在购买二手房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会一并进行登记,买方在过户后会取得新的房产证,该证书上将会注明土地使用权情况,无需单独办理土地使用证。
在常规情况下,关于二手房买卖所涉及到的定金问题,一般来说都是不允许被退回的。 当双方签署相关购房协议并交纳定金之后,若买方出现不愿继续购买房屋的意愿,那么这就构成了违约行为,在此种情境之下依照定金罚则,原本的定金将不再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