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法律顾问 2022-03-28 16:10 标签: 土地储备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该办法在职能定位方面,新修版《土地储备管理办法》重申土地储备工作统一归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土地储备机构为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所在行政区划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同时明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土地储备机构实施名录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储备资金及形成资产的监管。

法律依据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制定本办法。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宇文倩倩律师

宇文倩倩律师

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征地拆迁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东城]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