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出现违约情况,买卖双方对违约责任的承担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当事人一方未支付房款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房款,并支付违约金。如果超过确定的期限,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三、出卖方不交付房屋,或者不配合过户的,对方可以要求交付房屋、配合过户,并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在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解除合同,要求支付违约金。 四、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可以要求赔偿,直接的经济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符合以下条件的具有法律效力: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 5、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必须履行说明义务。
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则构成合同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承诺迟到,是指承诺在承诺期限届满之后才到达要约人。对于迟到的承诺的效力应当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对待: 第一,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的承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如果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才发出承诺,则该承诺无效,只能被视为新要约。 第二,因其他原因超过承诺期限发出的承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终止劳动合同补偿规定: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满半年按一个月补偿;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违法终止的,赔经济补偿的双倍。
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处理方式是: 1、部分无效,其他部分不受影响的,其他部分继续有效; 2、合同相对人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要互相返还; 3、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要折价赔偿; 4、过错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集体合同是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发出要约后,不一定要签订合同,发出要约后,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或者受要约人没有作出承诺的,合同就不会成立。
质押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债权人成为质权人,对出质的财产享有质权。民法典规定,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也就是说只要主债权存在,质权也同时存在。因此,质押合同不需要约定质押期限。
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表明被代理人身份,其法律后果先由代理人承担再转移给被代理人的一种代理形式。间接代理的内容是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而结果则是先归代理人再转给被代理人。
委托与代理不相同。委托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的事务;而代理除包括委托代理外,还包括法定代理,法定代理的依据是法律的规定,一般是基于亲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