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约的劳动者出现工伤,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缴纳社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不具有劳动关系不能认定工伤。 没有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不能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也就不能认定工伤。 如果在没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过程中受伤,可以《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时,是不需要交纳费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资金予以保障。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3、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泄露工资是否算违反保密协议,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保密协议中约定,禁止向他人透露工资,那么透露工资的行为,就是违反保密协议的行为; 2、如果没有保密协议中约定,那么透露工资的行为,就不属于违反保密协议的行为。
调休即在特定工作日内未经排班无需出勤,然而到了周末需要员工作为补偿出勤或者面临工作安排临时要求节假日上岗,待日后再利用工作日进行补休,以此达到平衡工作日考勤时间之目的。 若企业决定预先让员工“积欠”缺勤天数,那么在周末便需要“偿还”这段时间或者节假日正常出勤后给予补休,企业仍须按照工作日的标准给予员工报酬,因此部分企业经常采用调休方法。 关于加班能否通过调休方式计薪而不予直接发放加班费用的问题,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如果涉及休息日加班,企业允许员工通过调整休息时间来避免支付加班费用时是符合规定的。
在实践之中,员工理应承担起缴纳工会会费的义务。 早在工会组织尚未正式建立之前,便需先行支付工会筹备金,而只有在成功缴纳工会会费之后方可享受到工会所提供的各项优厚福利待遇。 请注意,工会会费这一概念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相关规定,采取由企业单位按照每位员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点之比例进行征收的方式。 那么对于具有强烈企业认同感和社会责任感的员工们来说,他们更加有义务成为工会会员并按照每月本人工资的千分之五比例缴纳会费;而那些非会员员工则无需负担此项费用。
一、在办理退休养老金时会确定你所希望的银行,若是二代社保卡,可去指定银行营业厅激活,可领养老金。 此外,若是跨行取款需要扣除相应的手续费。 二、社保退休后的养老金领取方式为: 1、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由参保人或所在单位社保专管员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退休申请有关资料。 2、经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且符合按月领取待遇条件的,发放《职工退休证》,从次月起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 3、参保人在领取《职工退休证》的次月15日后,携带身份证、社保卡、退休证到指定银行办理养老金代发借记卡,将账户提供给社保机构,社保部门按照规定每月支付养老金到您指定的账户。
通常情况下,产假期包括了周末以及诸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 产假,是为在职妇女在生产前后提供的特殊休假福利待遇,这类假期的起止时间一般为分娩前所预定的半个月到产后两个半月之间,对于晚婚晚育者来说,如有需要,可适当延长至四个月;女员工在生育过程中,享有至少九十八天的产假权益。 职业女性在享受产假的同时,雇佣方不得随意降低她们的薪资标准,也不可通过解雇或其他方式终止其劳动合同。
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有经济补偿金,但若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不会有经济补偿金。 合同没有到期劳动者主动辞职的,没有补偿金,在合同期内,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而导致员工提出离职,是有补偿金的。 如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主张赔偿金。
员工患病,如果还在医疗期内的,公司可以通过过错性辞退、协商一致的方式来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不能通过无过错性辞退、裁员的方式来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员工的医疗期届满,则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公司可以通过无过错辞退的方式与员工解约。
不算不服从工作安排。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要劳动者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劳动者对不符合规定的加班是有拒绝的权利的。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