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犯严重错误,属于以下错误的,用人单位可以开除: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离职后仲裁需要提供的证据有:劳动者入职方面的证明;劳动者工作内容方面的证明;关于约定工资、工作时间的证明;劳动者工资发放的证明;劳动者具体工作时间的证明;有些证据必须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则要承担不利后果。
个人可以只交三险,用人单位不可以只交三险。“五险一金”指的是五种社会保险以及一个公积金,“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在工伤事故中的伤残等级划分体系里,一级伤残被视为最为严重的状况之一。 按照伤残程度的划分标准,我们可以将伤残细化为从一级至十级不等,其中一级伤残所代表的伤势和影响程度最为显著,而十级伤残则相对较轻。 更为具体地来说,一级伤残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的可能: 如严重智力衰退、面部重大毁损、双眼视力丧失殆尽或是只能具有微弱视感甚至无法准确定位光线方向、四肢呈现瘫痪状态而且相应肌肉力量仅为三级或者二级水平、重度运动障碍(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并不属于肢体瘫痪类型)以及体表广泛存在严重瘢痕形成、脊柱与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损失、双侧肘关节以上部位丢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大腿高处丢失以及一只手臂近端位置丢失、双腿与一只手臂的瘢痕畸形且功能完全丧失等等。
不会影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条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劳动争议主体即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劳动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如果在劳动争议过程中企业已进入清算阶段,则劳动者应将清算组作为争议的主体。清算组即清算机构,是企业经营终止后执行清算事务并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权务机构,它负责企业清算期间的一切事宜。也就是说,如果劳动争议发生时,用人单位进入破产清算,那么劳动者在选择相对一方主体的时候应当直接将清算组列为被申请人。
根据不同争议,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如下: 1.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2.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3.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劳动仲裁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当事人向劳动仲裁部门提交仲裁申请,申请书应详细写明申诉人信息、被申诉人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等,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等。 审查: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若决定受理,将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若决定不予受理,将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开庭前调解与准备:在仲裁庭开庭前,仲裁庭会进行调解,尝试解决双方的争议。同时,仲裁庭也会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如调查取证、组建仲裁庭等。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将正式开庭。 开庭审理:仲裁庭在开庭前5日内将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开庭审理时,当事人应到庭参加,仲裁庭将听取申请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的答辩,进行当庭调查、辩论,并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若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将视为撤诉或缺席仲裁。 裁决:仲裁庭在审理终结后,将依法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裁决书应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等。若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劳动者。 学徒和实习不属于劳动,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所以实习期间和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合同关系,现在还是学生的实习者,要等毕业后才能和单位缔结正式的劳动合同关系。 2、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一次性的抚恤金制度规定将给付死者在世期间的前15个月的工资,以及金额为人民币2000元的丧葬费用。 这两项福利均需由死者的亲属或者子女来承担领取的责任(必须经过当地村民委员会开具明确的证明以确认谁有权领取该数额的福利)。 领取这些福利的人需要携带以下文件前往当地的社会保险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 第一,死亡注销证明(需要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区派出所出具); 其次,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应由社会保障机构提供,且所填写的领取人的身份信息需和领取人身份证上的内容完全吻合,同时所开据的证明之中必须明确记载领取福利的人和死亡者之间的关系);再来,火化证明(由当地的民政部门或殡仪馆提供),如果是非火化区域则需要由民政办公室开具非火化区域的证明文件; 最后,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也不可或缺。
做鉴定的医院由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指定,没有统一的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到指定医院参加现场鉴定,然后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结合伤残鉴定规定做出鉴定结论。
劳动合同仲裁时效是一年,自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可以到劳动局申请仲裁。根据相关规定,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跟用人单位协商,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后两种维权方式都需要职工提供跟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有证据的情况下,单位拖欠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得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