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晓菲律师
北京-海淀 北京崇学律师事务所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房租产权人变更的问题。 家里有一套住宅,产权人只有父亲一个人的名字,很多年前父亲去世材料(未立遗嘱)。如果现在要把产权人改成我母亲的名字都需要提交什么材料,需要争取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同意
您好,如果父亲没有留有遗嘱,也没有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其去世后,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属于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或者协商确定分割的具体情况。 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爷爷奶奶,母亲,以及你们兄弟姐妹,父亲去世时爷爷奶奶已经去世的,他的遗产由母亲和你们兄弟姐妹继承。根据您描述,希望将房产登记在母亲一个人名下,可以有以下三种方式解决: 1、你们兄弟姐妹书面放弃继承,携带父亲死亡证明、爷爷奶奶先于父亲去世证明、你们兄弟姐妹与父母亲的亲属关系证明(派出所开具)、放弃继承声明、房本,所有继承人携带身份证前往不动产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具体详情建议咨询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交易大厅 2、前往公证处进行放弃继承公证,放弃者需要亲自前往公证处进行放弃,具体携带身份证即可,放弃是自己的继承权,一般无需携带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死亡证明和遗产资料,只要能够明确房产具体坐落即可,但建议携带房本复印件,具体咨询公证处。然后携带公证书、原房本、母亲身份证前往不动产办理过户,详情咨询不动产。 3、法院诉讼,母亲可以作为原告,剩余继承人作为被告,进行法定继承立案,诉讼请求为继承全部房产,然后通过法院调解明确其他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最终实现由母亲一人继承的目的,然后拿着调解书前往不动产进行过户。过户携带材料:调解书、原房本、身份证即可,详情可咨询不动产。 具体您可根据情况选择,一般公证过户和诉讼过户程序虽复杂,但过户手续简单,希望有帮助到您!
二手房交易,签订买卖合同后,产权人已签字,卖家反悔不卖了,说配偶不同意卖,买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吗
您好,首先需要明确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未经过另一方同意擅自签订合同意欲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在房屋未过户之前,出卖人又以未经配偶同意而主张无法继续履行的,本质上不具有继续履行的可能,即使您要求继续履行,并且最终房屋过户到您名下,因您知晓该房屋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您支付购房款,根据民法典第311条的规定,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第28条的规定,出卖人的配偶也可以追回房屋的所有权。 其次,基于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您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出卖人主张违约赔偿。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情况下,责任承担依据:根据民法典第57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以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式或者数额的,根据民法典582条的规定,受损害方可以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大小,合理确定违约责任的承担。因此,即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如何承担,一方违约后,守约方仍可以主张赔偿损失,具体损失可依据民法典第584条规定确定,主要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来确定。希望有帮助到您!
我贷款买了一辆半挂车,现在经营不善,想送回公司,送回公司我跟银行和公司就两清了吗。银行还会找我还车贷吗
您好,首先需要明确,您和公司基于这个半挂车之间的关系,如果您买了这个车,付了全款,那么这个车归您个人所有。经营不善的,您可以自行将车卖出或者委托该公司出售,也可以和该公司合意,由该公司购买您的车,您取得售车款,对方取得车辆所有权。 然后,基于买车行为,您向银行贷款,银行同意,但需要将车辆抵押给银行,届时您不能按照约定还银行贷款的,银行可以拍卖您的车辆实现债权。 因此,您和公司,以及您和银行之间不是三方达成的协议,鉴于合同具有相对性,您将车给了公司,这个不符合常理,即使给了公司,您与银行的贷款也不能消灭。如果您已经把购车款都给了公司,可以直接与银行协商贷款如何支付问题。建议您可以联系买家,直接出售车辆,出售款用于支付银行剩余贷款。希望有帮助到您!
出借人借款给一个公司,这个公司的实控人(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现在这实控人因非吸罪被判了,请问这公司要返款吗,公司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您好,首先,公司成立后,它具有独立主体地位,对于公司以自己名义进行的资金融通等借款行为,如果发生到期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况时,公司应该先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责任,这是公司承担责任的基本原则。 其次,股东涉嫌犯罪不影响借款合同的生效以及履行问题,即使最终股东被判有罪,公司借款仍需要按照借款合同履行还款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最后,当公司资不抵债时,如果股东出资不实,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26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对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股东实缴了全部的认缴出资,股东无需因股东身份而承担责任,但提供了担保或者保证的,不属于股东责任,而是基于合同产生的责任问题,无股东身份无关。 实践中,最终债权人债权无法实现的,可以申请公司破产,在经过破产清算后,公司有可能被注销。 希望有帮助到您!
你好,我是房东,铺面出租,合同是签的五年,租客租了两年,现在不租了,合同上没有写赔偿违约金多少,只是交了4000元压金,我可以要求他赔偿违约金吗
您好,根据民法典第57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以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式或者数额的,根据民法典582条的规定,受损害方可以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大小,合理确定违约责任的承担。因此,即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如何承担,一方违约后,守约方仍可以主张赔偿损失,具体损失可依据民法典第584条规定确定,主要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来确定。您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可以依据合同剩余租期的租金收入以及再次寻找租客等可能导致的损失确认。希望有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