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晓菲律师
北京-海淀 北京崇学律师事务所
公司的公款在我卡里,我网上申请信用卡,点了不该点的链接,导致卡里的钱全部被诈骗了,公司要求我全部反还公款,这种情况是否我需要全部承担责任?
您好,首先公司将公款汇入您账户,你们之间可以成立委托保管关系。人民币是种类物,占有即所有,至于银行转账行为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视为是保管货币。 其次,鉴于你们双方形成保管关系,在保管期限内,保管人需要承担民法典保管合同相关规定有将保管物返还寄存人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897条规定,无偿保管人如果可以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客观上讲您对保管的钱被诈骗有重大过失,从民事责任的角度讲您有义务将钱返还公司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从刑事角度讲,您没有串通情况下,不构成犯罪。 对于被诈骗一事,尽快以您自己名义报警,因为钱是从您卡里汇出的,从法律角度讲您是受害人,犯罪嫌疑人需要向您退还财物,您需要向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希望有帮助到您!
我为朋友公司代持股,签了代持股协议,只是名义上的,对公司无任何出资及债务问题,公司实际存在债务问题,公司要贷款,代持股股东有责任还贷款吗,公司被告的话,公司法人也会被告吗?
您好,首先,公司成立后,它具有独立主体地位,对于公司以自己名义进行的资金融通等借款行为,如果发生到期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况时,公司应该先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责任,这是公司独立法人主体地位的体现。 其次,根据您的描述,您属于显名股东的身份,实际投资人与您之间可能有相应的代持股协议,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你们之间的协议在一定情况下成立并生效,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 最后,您毕竟不是实际投资人,当公司资不抵债时,您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分情况处理: 第一 如果投资人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您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 第二 如果投资人没有履行出资义务,您基于工商登记中显示的股东身份,债权人可以依据投资人没有完全履行出资义务,要求您按照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的规定承担责任。在此种情况之下,您可以主张非实际投资人,避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基于您非实际投资人身份,最终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不过在实际投资人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您需要就自己非实际投资人事实进行举证,追加实际投资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代持股有风险,建议起草代持股协议,以规避自己可能的法律风险。希望有帮助到您!
请问一下,我这边跟房东租房合同的租赁时间是三年,但是因为经营不善,无法负担房租,想要提前解除合同,但我们之前从房东手上购买了一些家具,以及自己新买了一些家具,是否能够搬走?刚刚跟房东商量的时候,房东说
您好,首先,从您购买房东家具这个关系上讲,您与房东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依据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相关规定,在您支付完认购款,且你们双方没有约定附条件转移家具的所有权情况下(具体到您纠纷当中,即没有约定在房屋租赁期满后您才能取得家具的所有权),即使您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您对家具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任何人不能限制您将家具搬走。 其次,从您租赁房屋这个关系上讲,您与房东形成了房屋租赁关系。你们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果合同没有到期,在法律上没有解除权,并且合同中也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的前提条件,您因经营不善,确实需要解除合同的,同时不属于民法典第533条规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您可以依据民法典第580条规定请求法院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房东这边可以要求您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情况下,责任承担依据:根据民法典第57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以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式或者数额的,根据民法典582条的规定,受损害方可以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大小,合理确定违约责任的承担。因此,即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如何承担,一方违约后,守约方仍可以主张赔偿损失,具体损失可依据民法典第584条规定确定,主要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来确定。房东要求您承担违约责任,可以依据合同剩余租期的租金收入以及再次寻找租客等可能导致的损失确认。希望有帮助到您!
业主家太阳能漏水,水结冰形成冰块,冰块掉落后给他邻居的车(停在车位上)砸坏了,维修费用3万元。这个费用应该应该由物业公司承担还是王某承担?
您好, 首先此次是因侵权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对于侵权责任的承担,必须要明确责任人是谁。根据您的描述,如果可以确定损害发生的原因只是业主自己太阳能漏水导致水结冰,进而造成发生损害的,具体责任承担需要分情况处理: 1、物业已经按照物业管理合同以及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同时损害发生不是因楼顶排水设施不畅等原因造成,可以说明物业尽到管理职责的,物业无需承担责任。 2、不论物业是否尽到管理职责,本次侵权责任的承担者第一一定是业主,因为业主家对自己家的设施应该尽到注意管理义务。 具体责任由谁承担,需要具体分析,并结合证据分析确定。 其次,本纠纷的关键在于物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因此,作为被侵权人在诉讼时需要将物业和业主作为被告,要求承担责任,举证时需要证明物业有管理过错,如不能证明物业有过错,损害赔偿最终由业主承担。 对于业主来说,如果被侵权人没有将物业列为被告,业主需要追加物业作为共同被告,举证证明业务没有尽到管理职责,要求对于损害赔偿承担部分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编第十章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您可以参考(2018)吉0503民初545号民事判决书 希望有帮助到您
贷款修房女方没到现场签字,但是借款合同上面有女方的名字女方,只是有个身份证复印件,在贷款前已经离婚了4年了女方也没委托谁签字,现在男方没还钱法院执行把女方银行卡冻结了,这个算违法吗?
您好,首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申请人)需要将女方列为被告,主张该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女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这样在执行程序中,法院才有权利冻结女方相应银行卡账户。 其次,如果申请人在执行程序中追加女方为被执行人,一般需要再次诉讼,确认贷款为夫妻共同债务,然后要求女方承担还款责任。 现在需要确定,女方被冻结银行账号的具体原因,是否是被执行人。如果女方是被执行人可以向法官提出执行异议,如果女方是案外人,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官在执行中都需要遵守法律规定,执行错误的可能性不是太大,建议先了解具体情况,如果存在执行错误的,可以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希望有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