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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是否有权复印或复制其病力资料医院能对此收取工本费吗

医疗纠纷 2020-08-18 23:28 标签: 患者 有权 复印 复制 病力 资料 医院 收取 工本费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

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其他病历资料。医院为患者复印上述病理资料时,可以收取相应的工本费用。

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患者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务,并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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