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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离职入职其他公司是否违法?

劳动工伤 2025-03-28 17:32 标签: 未离职 入职其他公司 违法

未离职入职其他公司是否违法需分情形讨论:

原则上不违法:若原劳动合同未禁止兼职,且新工作不影响原单位工作,劳动者可建立双重劳动关系。

可能违法或违约:若新工作严重影响原单位任务,或原单位明确禁止兼职且提出后拒不改正,原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新单位若明知劳动者未离职仍录用并造成原单位损失,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具体分析:

1.合法情形

原劳动合同未禁止兼职,且新工作与原单位工作无冲突(如时间、内容不重叠),劳动者可同时履行两份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并未禁止双重劳动关系,但原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解除劳动合同。

2.违法/违约情形

对原单位的影响:若新工作导致原单位任务无法完成(如泄露商业秘密、长期缺勤),原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新单位的连带责任:新单位明知劳动者未解除原劳动关系仍录用的,若因此导致原单位损失,需与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缪修宇律师

缪修宇律师

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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