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赔偿的语境下,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一般不是共同被告。
若是保险公司估价与实际维修费用之间的差额颇为巨大,那么此部分金额则需要由车主自行承担。 通常来讲,保险公司的估损原则是优先考虑修复问题,也就是说在损失部件可以被修复并仍然保持正常使用性能的前提下,应首先考虑对此类部件进行修复处理。
交通事故后复议是有用的。
在不涉及人员伤亡或轻伤的情况下,车主对事实及成因并无异议,并且车辆仍可不受阻碍地正常移动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私了解决交通事故。
关于购买彩票中的奖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问题,普遍上认为是这样的。在我们所熟知的社会生活中,购买彩票已经成为了一种常见的行为习惯。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了彩票并且其中奖的话,那么这个奖金将被视为夫妻俩的共同收入,也就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的部分,前提条件仅仅是彩票购买行为必须发生在婚姻当中。
人死后缴纳的社会保险既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完全属于遗产。
夫妻间共同财产的判定标准通常应遵循法定义务,也就是在婚姻关系尚且存在的时期内所获取到的财富都应当被视作是共享财产。
受赠财产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存在例外情况。其中,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形,包括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通常情况下,孩子名下的财产并不被视为父母之间的共同财产。所谓的共同财产,也就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所定义并被认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所取得和积累的财产。这些财产既包括实物资产,如房屋、车辆等,也包括金融资产,如存款、股票等;同时还可能涉及到无形资产,如知识产权、著作权等。在进行财产分配时,需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运用统一的衡量标准来进行评估和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能被强制执行。
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限内获取的工资及奖金等报酬性收益,实际上均应视为由夫妻二人共同所有的财产,即构成了夫妻共有的财产范畴。
夫妻间所存在的债务问题是被允许进行公证处理的。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公证机构拥有对债务公证内容进行审查和判断的权力,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其可能无法准确地辨别出债务的公正性,因此,不同地区的相关政策和标准也会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