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试用期员工被辞退时,用人单位无需当场结清工资,但需在 15日内 完成工资支付。若员工要求当场结清或存在地方性特殊规定(如深圳3日内结清),建议优先配合处理以避免法律风险。 一、法律依据与处理规则 支付期限 全国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后 15日内 完成工资结算。 地方性差异:部分地区(如深圳)要求更严格,例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应在 3个工作日内 结清。
一、核心解决途径 若与中介签订劳务合同后离职被拖欠工资,可通过以下步骤维权: 协商优先,固定证据 立即与中介沟通,明确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并通过书面(微信、邮件等)或录音方式保留协商记录。若中介承诺支付期限,要求其以书面形式确认。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携带以下材料向中介所在地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投诉: 劳务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工资发放记录(银行流水、转账记录等) 考勤记录、工作内容证明(如派工单、工作群聊天记录) 拖欠工资的书面说明或协商记录
员工入职未满一个月离职,用人单位无需强制补签劳动合同,但需支付实际工作天数的工资。若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支付工资、未缴纳社保等违法行为,员工可主张经济补偿。
实习期结束后若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能否直接辞职需根据实习性质及劳动关系认定综合判断。若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需提前通知;若仍属实习协议范畴,可按约定离职。
未离职入职其他公司是否违法需分情形讨论: 原则上不违法:若原劳动合同未禁止兼职,且新工作不影响原单位工作,劳动者可建立双重劳动关系。 可能违法或违约:若新工作严重影响原单位任务,或原单位明确禁止兼职且提出后拒不改正,原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新单位若明知劳动者未离职仍录用并造成原单位损失,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具体分析: 1.合法情形 原劳动合同未禁止兼职,且新工作与原单位工作无冲突(如时间、内容不重叠),劳动者可同时履行两份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并未禁止双重劳动关系,但原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解除劳动合同。 2.违法/违约情形 对原单位的影响:若新工作导致原单位任务无法完成(如泄露商业秘密、长期缺勤),原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新单位的连带责任:新单位明知劳动者未解除原劳动关系仍录用的,若因此导致原单位损失,需与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若用人单位或个人拖欠工资,劳动者可通过协商、劳动监察投诉、劳动仲裁或诉讼等途径维权,关键需收集劳动关系及欠薪证据,并依法主张工资本金及赔偿金。 一、协商解决(优先尝试) 直接沟通 与欠薪方(用人单位或雇主)沟通,明确要求支付工资,了解拖欠原因并协商还款计划。 注意:沟通时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避免口头承诺无凭据。 书面催告 若协商未果,可通过书面(如邮件、短信、律师函)正式催告,注明欠薪金额、时间及支付期限,并保留发送凭证。
工厂拖欠工资的认定需结合支付周期、金额和逾期时间判断。若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或法定标准足额、按时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主张拖欠的工资及50%-100%的赔偿金,部分情形还可要求额外经济补偿。 一、工厂拖欠工资的认定标准 支付周期与时间 工资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具体日期由双方约定(如每月10日)。 若未按约定日期支付且无正当理由(如自然灾害、资金链断裂等不可抗力),即构成拖欠。 部分地区允许合理“宽限期”(如5天),但超过宽限期仍未支付的,视为拖欠。
挂靠企业拖欠管理人员工资时,可通过协商、劳动监察投诉、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维权,且可要求总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维权步骤及法律依据如下: 一、协商解决 优先与挂靠企业协商 建议直接与挂靠企业(实际用工单位)沟通,要求其按约定支付工资。若挂靠企业推诿,可联系被挂靠企业(资质出借单位)协商解决。
即使劳动者未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结清工资,但劳动者需配合完成必要的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不得以“未办离职手续”为由无限期拖欠或克扣工资。 一、工资支付与离职手续的关系 工资必须依法支付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即使劳动者未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仍需支付其已提供劳动期间的工资,不得以此为由拒付。 工作交接的约束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劳动者有义务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若劳动者拒绝交接,用人单位可暂时扣留部分工资(如绩效奖金、未报销费用等)作为督促手段,但基本工资、法定福利等不得扣留。用人单位应在交接完成后及时结清剩余款项。
结论: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实际用工行为(如提供劳动、接受管理、领取报酬等),劳动关系即成立。劳动者可通过工资流水、社保记录、工作证件、考勤记录等多种证据综合证明劳动关系。 一、证明劳动关系的核心证据 1. 工资支付凭证 银行流水:显示用人单位定期发放工资的记录(标注“工资”或备注公司名称更佳)。 工资条/签收单:详细记录工资构成(基本工资、绩效、补贴等),如有公司盖章或负责人签字效力更强。 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若通过个人账户发放,需结合其他证据证明转账方与用人单位的关联。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及相关规定,我国法律中不存在“劳务派遣满6年自动转正”的强制性规定。但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主张权利: 一、关于劳务派遣岗位的限制 岗位性质要求(《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仅适用于临时性(存续时间≤6个月)、辅助性(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原劳动者脱产期间替代)的岗位。 若用工单位长期(如6年)在非“三性”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员工,涉嫌违法,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要求用工单位整改或主张劳动关系认定。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仅能在两种法定情形下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并约定服务期;二是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其他任何形式的违约金约定均属违法。 一、服务期协议中的违约金约定 适用条件 专项培训费用:用人单位需为劳动者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并实际支付培训费用(如海外进修、高端技术培训等)。 服务期协议:双方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服务期限(如3年、5年),且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未履行服务期分摊的培训费用。 法律限制 若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违法(如拖欠工资、未缴社保)而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上限:以实际培训费用为限,按未履行服务期比例计算。例如,企业支付10万元培训费约定5年服务期,员工工作2年后离职,违约金最高为6万元(10万×3/5)。 二、竞业限制条款中的违约金约定 适用人员范围 仅限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如掌握核心技术的工程师、销售总监等)。 核心要求 经济补偿:竞业限制期间(最长2年),用人单位需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通常为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违约后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需支付违约金,但用人单位需先履行补偿义务。若3个月未支付补偿,劳动者可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司法实践 法院会审查竞业限制的合理性。例如,普通基层员工被要求竞业限制可能因范围过广被认定无效。 三、其他情形下的违约金约定均属违法 常见无效条款举例: 劳动合同中约定“未满合同期限离职需支付违约金”; 要求普通员工赔偿“未提前30天通知离职造成的损失”; 以“岗位特殊”为由要求劳动者支付押金或违约金。 法律后果:此类条款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而无效,劳动者无需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