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的补偿标准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若单位主动不续签且无法定免责情形,需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若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条件而员工不同意续签,则无需补偿;若单位违法不续签(如符合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需支付双倍赔偿金。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劳动者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30天通知,且可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一、法律依据与权利解析 即时解除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如拖欠工资1个月以上),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30日通知。 操作要点: 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解除理由为“拖欠工资”; 通过EMS邮寄并保留签收回执,或当面送达并要求公司签收。 经济补偿金主张权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因公司拖欠工资导致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支付0.5个月工资)。 案例参考:董某某因华融公司拖欠工资离职,法院支持其工龄自2007年起算,判决公司支付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中的补偿金(即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法定情形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货币补偿,其界定主要围绕适用情形、计算标准及特殊规则展开。 一、补偿金的适用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以下情形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过错) 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条件、拖欠工资、未缴社保、规章制度违法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工地上农民工工资欠条在符合法定要件的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可直接作为主张工资债权的证据。若欠款人拒绝履行,农民工可凭欠条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工资及利息,法院将依据欠条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支持合理诉求。 一、欠条法律效力的核心要件 主体身份明确 欠条需载明欠款人(单位或个人)和农民工的全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若欠款人为单位,需注明单位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信息。
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三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因此6个月的试用期属于合法范围。 具体法律分析 一、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对应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时长与劳动合同期限直接挂钩: 3个月≤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 1年≤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2个月; 合同期限≥3年或无固定期限:试用期≤6个月。 举例: 签订3年劳动合同,约定6个月试用期符合法律规定的上限,属于合法行为。 二、试用期的其他限制条件 试用期次数限制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不得以调岗、续签等理由重复约定。 试用期工资标准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 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试用期必须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无效,该期限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仲裁并非专属于农民工,而是所有劳动者(包括农民工)均可依法申请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农民工在劳动仲裁中享有与其他劳动者完全平等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益保护,但在实践中需特别注意证据收集与执行保障。
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最快解决路径:优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5日内受理)+ 申请支付令(15日内强制支付),若证据充足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下为详细操作指南: 一、最快处理方案(按优先级排序) 1. 立即投诉至劳动监察大队(5日内见效) 适用情形:劳动关系明确,拖欠金额清晰 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16条、第44条 操作步骤: ① 收集证据:工牌、考勤表、工资欠条、微信聊天记录(需显示对方身份及欠薪事实)、银行流水; ② 现场投诉:携带身份证及证据复印件,到工地所在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填写《投诉登记表》; ③ 处理结果: 劳动监察5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后60日内出具《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单位7日内支付; 若拒付,按拖欠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例:欠1万元,最高可罚至2万元)。
没有劳动合同的护工被拖欠工资,可通过「收集证据→协商/调解→投诉→仲裁→诉讼」维权,且可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最长11个月)。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法律分析及维权路径 (一)核心法律逻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第82条,只要存在实际用工,即成立劳动关系。未签书面合同,用人单位需承担以下责任: 支付双倍工资:入职第2个月至第1年期间,每月支付双倍工资(最长11个月); 补发拖欠工资:按实际工作天数或约定标准支付工资; 赔偿金:拖欠工资可主张应付金额50%-100%的赔偿金。
劳动者可主张按较高标准执行工资,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能证明用人单位存在高于劳动合同的口头承诺(如录音、聊天记录等); 实际履行行为与口头承诺一致(如已按高工资标准发放数月); 若协商失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强制要求补足差额。
法律分析 一、试用期工资的支付规则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 必须支付实际工作天数的工资:用人单位需按实际出勤天数结算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一次性付清; 最低保障: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两者取高); 不得无故克扣:除非劳动者因过错造成经济损失,否则用人单位不得以“试用期”为由扣减工资。 举例: 若劳动合同约定月薪5000元,试用期工资至少为4000元(5000×80%); 若实际工作10天被辞退,应支付(4000元÷21.75天)×10天≈1839元。
劳动者可采取「协商→投诉→仲裁→诉讼」四步走法律路径维权,过程中需重点收集劳动关系证据(合同、考勤、工资记录等),主张权利时注意1年仲裁时效。 法律处理路径详解 一、基础准备:固定证据链(核心步骤) 劳动关系证据 必须收集: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工资转账记录、考勤表、工作群聊天记录、工牌/工服等 补充证据:同事证人证言、工作成果文件(如派工单)、社保缴费记录 注:无书面合同时,可通过微信记录+工资流水+考勤形成完整证据链
工资福利费是否计入工资总额,需分情况看待: 一般福利费(如职工食堂补贴、集体福利支出)不计入工资总额; 具有劳动报酬性质的津贴、补贴(如高温津贴、岗位津贴、物价补贴等)属于工资组成部分。 法律分析及依据 一、法律对“工资”和“福利费”的明确区分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而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福利费不列入工资总额,例如: 职工食堂、浴室等集体福利费用; 独生子女补贴、医疗补贴等生活保障性支出。